经查,代荣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权益损失。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代荣民开除党籍处分;经自治区监察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代荣民,男,汉族,1961年9月出生,江苏泰兴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大学控制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1979.09-1983.07 西北建筑工程学院给排水专业学习
1983.07-1990.08 石嘴山市建筑设计院工作
1990.08-1992.10 石嘴山市城市规划办副主任、主任
1992.10-1999.07 石嘴山市城建局、建设局副局长兼市规划局局长
1999.07-2002.12 石嘴山市建设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其间:2000.09-2002.03东北大学控制工程专业学习)
2002.12-2003.05 石嘴山市建设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兼市规划局局长
2003.05-2004.02 石嘴山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正处级)
2004.02-2004.04 石嘴山市惠农区党工委副书记、政府筹建组组长
2004.04-2004.10 石嘴山市惠农区党工委副书记、区长
2004.10-2006.03 石嘴山市惠农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6.03-2007.09 中卫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7.09-2016.06 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