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株洲9月19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2016年9月18日,湖南省株洲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建平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建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建平,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建平利用本人或者他人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共同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建平简历
王建平,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湖南省醴陵市人,大学文化。198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8月参加工作。
曾在醴陵县板杉公社、县农机局、县委组织部、共青团醴陵县委,及醴陵市八里坳工委、蒲口镇、醴陵市委市政府等单位工作。
2002年11月至2007年1月,任株洲市石峰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7年1月至2011年5月,任株洲县委书记;
2011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株洲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长;
2013年10月,任株洲市政协副主席。
2015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