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徐钢受贿一案。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3年,被告人徐钢利用担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福建省交通厅厅长、中共泉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福建新恒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16个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干部职务晋升和调整、银行揽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14年,徐钢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余娜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77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徐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徐钢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和安徽省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近5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徐钢简历
徐钢,男,汉族,1958年12月出生,福建浦城人(在福州出生),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1976.12—1978.10福州发电设备厂工人;
1978.10—1982.08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2.08—1986.06福建省经委综合处干部;
1986.06—1988.09福建省经委综合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1987.07—1988.06在龙岩卷烟厂挂职任副厂长);
1988.09—1991.02建阳县政府科技副县长;
1991.02—1992.03南平地委政研室主任;
1992.03—1992.07福建省经济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调研员;
1992.07—1995.06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1995.06—1996.10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助理、办公室正处级调研员(其间:1995.08—1996.10公派英国利兹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进修);
1996.10—1997.08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助理、技改处处长;
1997.08—1999.12莆田市政府副市长;
1999.12—2000.09莆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0.09—2003.07福建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3.07—2005.11福建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5.11—2008.0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2008.04—2013.02泉州市委书记;
2013.01—2015.03福建省副省长。
2015年3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徐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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