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9日综合报道(彭博)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湖北省随州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传根(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传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传根,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传根利用其担任随州市副市长、随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传根简历
陈传根,男,1963年3月出生,汉族,湖北仙桃人,省委党校研究生,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
历任潜江县饮食服务公司干部,潜江县委办公室副科长,1985年11月任共青团潜江县(市)委书记,1990年9月任潜江市渔洋镇镇长,1993年10月任潜江市渔洋镇党委书记;
1996年3月任中共天门市委常委,1998年2月兼任中共天门市委组织部部长;
1999年10月任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1年9月任中共鄂州市梁子湖区委书记,2002年2月任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年1月任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6年12月任随州市政府副市长;
2009年6月任中共随州市委常委,同年7月任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部长;
2013年9月任随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宣传部部长;
2013年11月任随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5年7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