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人事 > 正文
中经搜索

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一审被判死缓 不得减刑、假释

2016年10月09日 15:23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9日综合报道(彭博)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公开宣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白恩培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白恩培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恩培先后利用担任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获取矿权、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6764511亿元。白恩培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恩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白恩培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

  其中,白恩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同时,根据白恩培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白恩培简历

  白恩培,男,汉族,1946年9月生,陕西清涧人。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工程师。

  1965.08——1970.08,在西北工业大学航海设备与自动控制系学习

  1970.08——1972.04,在陕西省军区独立师农场劳动锻炼

  1972.04——1974.11,陕西省延安柴油机厂车间调度员、技术员

  1974.11——1981.12,陕西省延安柴油机厂革委会副主任、副厂长

  1981.12——1983.02,陕西省延安柴油机厂厂长、党委副书记

  1983.02——1983.09,陕西省延安卷烟厂党委副书记、厂长

  1983.09——1985.07,中共陕西省延安地委副书记

  1985.07——1990.05,中共陕西省延安地委书记(其间:1987.09——1988.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学习)

  1990.05——1992.0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2.03——1993.08,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长

  1993.08——1997.0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其中:1994年12月当选为第六届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区委副书记)

  1997.02——1997.04,青海省委副书记

  1997.04——1998.01,青海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其中:1997年4月在青海省人大八届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当选为青海省副省长、代省长)

  1998.01——1999.08,青海省委副书记、省长

  1999.06——2000.01,青海省委书记

  2000.01——2001.10,青海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1.10——2003.01,云南省委书记

  2003.01——2011.08,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1.08,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十三、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

  2014.08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相关:图说:中纪委打虎月历图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更多中央人事任免请见

更多中央人事任免请见

(责任编辑:彭博)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部委人物库
中直人物库
地方人物库

 国务院组成部门 

 外交部  国防部  发改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信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社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建部  交通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健委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央行  审计署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资委

 国务院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  国税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证监会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信访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科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中国气象局 

 部委管理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  国家国防科工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疾病预防控制局  国家矿山安监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

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一审被判死缓 不得减刑、假释

2016-10-09 15:23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9日综合报道(彭博)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公开宣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白恩培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白恩培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恩培先后利用担任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获取矿权、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6764511亿元。白恩培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恩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白恩培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

  其中,白恩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同时,根据白恩培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白恩培简历

  白恩培,男,汉族,1946年9月生,陕西清涧人。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工程师。

  1965.08——1970.08,在西北工业大学航海设备与自动控制系学习

  1970.08——1972.04,在陕西省军区独立师农场劳动锻炼

  1972.04——1974.11,陕西省延安柴油机厂车间调度员、技术员

  1974.11——1981.12,陕西省延安柴油机厂革委会副主任、副厂长

  1981.12——1983.02,陕西省延安柴油机厂厂长、党委副书记

  1983.02——1983.09,陕西省延安卷烟厂党委副书记、厂长

  1983.09——1985.07,中共陕西省延安地委副书记

  1985.07——1990.05,中共陕西省延安地委书记(其间:1987.09——1988.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学习)

  1990.05——1992.0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2.03——1993.08,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长

  1993.08——1997.0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其中:1994年12月当选为第六届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区委副书记)

  1997.02——1997.04,青海省委副书记

  1997.04——1998.01,青海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其中:1997年4月在青海省人大八届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当选为青海省副省长、代省长)

  1998.01——1999.08,青海省委副书记、省长

  1999.06——2000.01,青海省委书记

  2000.01——2001.10,青海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1.10——2003.01,云南省委书记

  2003.01——2011.08,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1.08,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十三、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

  2014.08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相关:图说:中纪委打虎月历图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更多中央人事任免请见

更多中央人事任免请见

(责任编辑:彭博)

查看余下全文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更多中央人事任免请见

更多中央人事任免请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