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谭力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受贿8625万元

2016年10月13日 11:56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16年10月13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谭力受贿案,对被告人谭力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谭力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谭力先后利用担任成都市委常委及宣传部部长、广安市委书记、绵阳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建设、仲裁裁决执行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25.4056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谭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谭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谭力简历

  谭力,男,1955年10月生,汉族,重庆市人,大学学历,教授,1972年2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02—1973.08 四川省长宁县桃坪公社兴龙一队知青

  1973.08—1975.07 四川省高县师范学校学习

  1975.07—1979.09 四川省长宁县桃坪公社大桥小学、县文教局、县委宣传部工作

  1979.09—1983.07 重庆师范学院政史系政史专业学习

  1983.07—1985.06 四川省宜宾地区教育局工作

  1985.06—1995.09 四川省委第二党校行政管理学教研室教师、副主任、主任(其间: 1993.04—1995.09在郫县县委挂职锻炼任副书记)

  1995.09—1996.07 四川省郫县县委书记

  1996.07—1997.08 四川省郫县县委书记,代县长、县长

  1997.08—1997.10 四川省成都市市长助理,郫县县委书记、县长

  1997.10—1998.05 四川省成都市市长助理,郫县县委书记

  1998.05—1998.06 四川省成都市市长助理

  1998.06—1998.10 四川省成都市委宣传部部长

  1998.10—2001.03 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1.03—2004.01 四川省广安市委书记

  2004.01—2004.12 四川省广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4.12—2009.03 四川省绵阳市委书记

  2009.03—2010.01 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0.01—2011.02 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省长

  2011.02—2012.05 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省长,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工委书记

  2012.05—2014.07 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工委书记

  2014.07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

    相关:图说:中纪委打虎月历图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更多中央人事任免请见

更多中央人事任免请见

(责任编辑:庄彧)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