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抚州市委研究,决定:
李建林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免去其中共抚州市委秘书长职务,免去其中共抚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职务,免去其政协抚州市委员会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
谭小平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秘书长;
韦萍同志(女)任中共抚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政协抚州市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书记;
傅云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宣传部部长;
许中伟同志任抚州市人大委员会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抚州市委副秘书长职务;
许爱军、宋东方同志任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