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志明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

2016年10月18日 15:34   来源:新华网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0月18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伙同妻子金焱(另案处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891091元;冯志明对34428288.28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志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鉴于冯志明到案后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冯志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更多中央人事任免请见

更多中央人事任免请见

(责任编辑:石兰兰)

部委人物库
中直人物库
地方人物库

 国务院组成部门 

 外交部  国防部  发改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信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社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建部  交通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健委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央行  审计署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资委

 国务院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  国税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证监会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信访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科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中国气象局 

 部委管理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  国家国防科工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疾病预防控制局  国家矿山安监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志明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

2016-10-18 15:34 来源:新华网
查看余下全文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更多中央人事任免请见

更多中央人事任免请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