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9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长白云受贿案,对被告人白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白云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云先后利用担任吕梁地委副书记、吕梁市委副书记、阳泉市委副书记、阳泉市人民政府市长、阳泉市委书记、山西省委常委、统战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改制、承揽工程、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1.83015万元。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白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白云简历
白云,女,汉族,1960年12月生,山西五台人。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
1976.12--1979.05国防科委廿基地通讯总站卫生队卫生员;
1979.05--1984.09雁北军分区后勤部卫生科卫生员、护士;
1984.09--1986.05朔县县委宣传部党教科副科长;
1986.05--1986.09平朔矿区工委干事(期间:1984.09-1986.07在雁北师范专科学校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6.09--1988.06平朔矿区工委团委书记;
1988.06--1989.01朔州市委筹备组组织组工作;
1989.01--1990.04共青团朔州市委负责人;
1990.04--1993.03共青团朔州市委书记;
1993.03--1997.12团省委副书记(期间:1994.09--1997.07在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1996.09--1997.01在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
1997.12--2001.02团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2001.02--2003.03团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3.03--2003.06待安排;
2003.06--2004.02吕梁地委副书记(正厅级);
2004.02--2006.02吕梁市委副书记(正厅级);
2006.02--2006.04阳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04--2009.04阳泉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9.04--2012.01阳泉市委书记;
2012.01--2013.01运城市委书记;
2013.01--2013.02山西省委常委、运城市委书记;
2013.02--2014.08山西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4.08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九届、十届省委委员,省十届人大常委,八届省政协常委。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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