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
刘平凡同志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巡视员,免去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余开家同志任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巡视员,免去其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赖团辉同志任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凌升山同志任省监察厅正厅级监察专员,免去其省预防腐败局专职副局长职务;
刘道龙同志任省司法厅巡视员,免去其省司法厅副厅长职务;
冯跃文同志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
王会龙同志任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免去其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职务;
曾胜同志任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免去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柏方敏同志任省林业厅巡视员,免去其省林业厅副厅长职务;
鹿山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郑京杰同志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郝去吾同志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巡视员;
赵清云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电子政务中心)主任,免去其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职务;
谢跃进同志任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巡视员,免去其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职务;
饶健同志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巡视员,免去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晓鸣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严余江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巡视员,免去其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卿立新同志任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兼);
王周同志任湖南警察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史伟奇同志任湖南警察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周辉斌同志任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
李波勇同志任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球同志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顺玲同志的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巡视员职务;
免去文志强同志的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姜欣同志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正同志的省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许国强同志的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副巡视员职务;
免去李科明同志的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谭小平同志的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兼)职务;
免去梁志峰同志的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电子政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罗毅的湖南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免去林少菊同志的湖南警察学院院长职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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