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芜湖10月27日综合报道 据安徽芜湖市纪委消息:日前,经芜湖市委批准,芜湖市纪委决定对芜湖市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景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胡景东违反政治纪律,在市委巡察期间大肆进行串供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党的十八大后至2015年间,每逢节日都安排公款购买、收送节礼,并挥霍公款用于个人消费,数额巨大;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录用、提拔自己的情妇和“两劳释放”人员,严重损害单位正常的管理秩序;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宴请、旅游等安排,搞权色、钱色交易,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身带头违纪违法,导致上行下效,带坏了班子和队伍,产生严重后果。经常与下属进行赌博,赌资较大;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
胡景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道德品质滑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景东开除党籍,由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胡景东简历
胡景东,男,1963年1月出生,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11月至2000年7月任繁昌县委常委、孙村镇党委书记;
2000年7月至2005年7月任繁昌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5年7月至2006年2月任马塘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6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弋江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任市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2008年4月任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5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