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1.4亿 一审被判死缓

2016年11月11日 10:1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6年1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朱明国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朱明国简历 

  朱明国,男,黎族,1957年5月生,海南五指山人,1975年10月入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副总警监。

  1974-1975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毛招小学教师。

  1975-1975年,广东省保亭县保城公社路线教育工作队队员。

  1975-1976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6-1978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8-1980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团委书记。

  1980-1980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副书记。

  1980-1982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书记。1982-1984年,中山大学法律系干部专修科学习。1984-1984年,广东省保亭县委常委。

  1984-1988年,广东省海南自治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州直机关党委书记(其间:1985.09-1988.07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学习)。

  1988-1993年,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3-1994年,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副厅局级)。

  1994-1995年,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县长(1995.02明确为正厅局级)。

  1995-1998年,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市长(其间:1995.09-1996.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2001年,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政法委书记。

  2001-2002年,重庆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2002-2006年,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06-2010年,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10-2011年,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2011年至2012年5月,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2年5月,广东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

  2013年1月,广东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

  2013年11月,广东省政协主席。

  2014年11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广东省委委员,第九届、十届广东省纪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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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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