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陆武成受贿案,对被告人陆武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陆武成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被告人陆武成在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开发、规划审批、职务晋升等事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6.6155万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武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陆武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陆武成简历
陆武成,男,汉族,1953年5月生,甘肃庆城人,197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理论专业。
1972年2月,兰州市公安学校学员;
1972年7月,兰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政工科干事,局政治部干事、团总支书记;
1975年10月,兰州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干部一科、技术干部科干事;
1983年11月,兰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
1984年9月,甘肃省委组织部经济干部处、党政干部处干事(1980年9月至1985年7月兰州大学夜大学政治经济专业学习);
1986年12月,甘肃省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处副处级组织员、副处长;
1993年6月,甘肃省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处正处级组织员;
1994年2月,甘肃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处长;
1996年8月,金昌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1998年9月,金昌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9年4月,金昌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0年12月,金昌市委副书记(主持市委工作)、市长;
2001年2月,金昌市委书记(1998年8月至2001年6月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2004年3月至2005年1月中央党校培训部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5年3月,甘肃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8年5月,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
2008年7月,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
2012年4月,兰州市委书记;
2012年10月,待安排;
2012年12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2013年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5.01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党的十六大代表。第十一届、十二届省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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