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日综合报道 2016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昌林辞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刘昌林,1962年7月生,曾任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景德镇市委书记等职务,2015年7月升任江西省副省长,今年10月调任甘肃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刘昌林简历
刘昌林,男,汉族,1962年7月生,重庆市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
1981.09—1985.07湖北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工业经济专业学习;
1985.07—1990.08财政部工作,历任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0.08—1992.12国务院办公厅工作,历任正科级、副处级秘书;
1992.12—2001.07财政部工作(其间:1994.11—1995.11挂职任北京市通县县长助理;1999.01—2001.05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商学院预算与公共财政专业学习);
2001.07—2003.08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秘书处副秘书长;
2003.08—2004.1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副主任;
2004.12—2007.0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主任;
2007.06—2008.1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主任;
2008.12—2010.1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2010.10—2011.02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1.02—2013.08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08—2015.07江西省景德镇市委书记;
2015.07—2016.10江西省副省长;
2016.10—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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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