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5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冬梅(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百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冬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冬梅,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百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冬梅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冬梅简历
张冬梅,女,汉族,1957年12月出生,河南新蔡人,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1974年11月参加工作,
2000年9月至2004年8月任南宁市副市长,
2004年8月至2012年4月任广西自治区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2年4月,任广西自治区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巡视员。自治区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2016年2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