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9号)
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徐小艳当选无效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七条关于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代表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的规定,确定由鞍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徐小艳当选无效。
特此公告。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