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隋凤富一审获刑11年 受贿1044万

2016年12月19日 17:59   来源:央视新闻   

  2016年12月19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副主任、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原党委书记隋凤富受贿案,对被告人隋凤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隋凤富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隋凤富利用其担任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分局局长、农垦总局副局长、局长、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产品推广、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4.4702万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隋凤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隋凤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隋凤富简历

  隋凤富,男,汉族, 1956年11月生,山东蓬莱人, 1977年9月参加工作, 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毕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1977.09—1984.12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八五七农场二十九队职工

  1984.12—1986.02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八五七农场十队机务统计

  1986.02—1986.05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八五七农场十队工会主席

  1986.05—1989.0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八五七农场十队代理队长、队长

  1989.03—1991.08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八五七农场十五队队长

  1991.08—1994.01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八五七农场副场长

  1994.01—1994.06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八五七农场场长

  1994.06—1999.07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八五七农场场长、党委副书记(1993.08—1995.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9.07—1999.12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9.12—2003.06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3.06—2005.02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5.02—2008.02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8.02—2013.01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党委书记、局长(其间:2009.02—2011.01哈尔滨工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3.01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农垦总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11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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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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