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沈阳12月24日综合报道 据《辽宁日报》消息,12月23日,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沈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11名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他们是陈小江、丁顺生、李宇光、韩玉起、杨锡怀、王冬石、曹远航、邵林、王玉珠、王维东、李顺和。陈小江当选为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丁顺生、李宇光、韩玉起、杨锡怀为副书记。
陈小江简历
陈小江,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浙江龙游人,198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武汉水利电力学院电力系统及自动化专业毕业,新闻高级编辑。
1984年8月在中国电力报社工作,1988年6月任中国水利电力报社电力室副主任,1989年7月任中国水利报社总编室主任,1993年8月任中国水利报社总编辑,1995年5月任中国水利报社社长兼总编辑,1996年4月任中国水利报社社长、党委书记。
1998年9月任水利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中国水利报社社长、党委书记,2000年3月任水利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2001年10月至2004年3月在甘肃省挂职,先后挂职任甘肃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甘肃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厅党组副书记。
2005年12月任水利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水利部廉政办和文明办主任,2008年4月任水利部办公厅主任。
2009年1月任水利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
2011年3月任黄委主任、党组书记。
2015年8月,中央纪委宣传部部长。
2016年5月,辽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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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