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委原副书记李昆学(正厅级)被提起公诉(图|简历)

2016年12月26日 15:42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6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成都市委原常委、副书记李昆学(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资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昆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昆学,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昆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昆学简历

  李昆学,男,汉族,1961年11月生,云南昆明人,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经济师。

  1980.09―1984.07 成都体育学院体育系体育专业学习,获教育学学士学位,院学生会主席;

  1984.07―1987.08 成都体育学院团委干事、副书记(主持工作);

  1987.08―1988.02 共青团成都市委学校部部长,市学联秘书长;

  1988.02―1989.02 共青团成都市委指导部部长,市学联秘书长;

  1989.02―1996.03 中国青旅集团成都公司总经理(其间:1993.08―1995.06在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

  1996.03―1996.09 金堂县委副书记;

  1996.09―1997.10 金堂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

  1997.10―1998.01 金堂县委书记、县长;

  1998.01―2001.04 金堂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1.04―2001.07 成都市委秘书长;

  2001.07―2001.08 成都市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01.08―2003.12 成都市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03.12―2007.04 成都市委常委,成都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2007.04―2008.04 成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8.04―2012.09 成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2010.03-2010.07,在中央党校第28期中青一班学习);

  2012.09 成都市委副书记;

  2015.11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四川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成都市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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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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