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中卫1月7日综合报道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对中卫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左新波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左新波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自治区纪委与其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
左新波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建议行政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左新波简历
左新波,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宁夏盐池人,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经济系经济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88.09-1992.07 北京大学经济系经济专业学习
1992.07-1998.05 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科员
1998.05-1999.03 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副主任科员
1999.03-1999.06 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助理调研员
1999.06-2002.07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2002.07-2007.06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
2007.06-2009.02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9.02-2009.03 中宁县代理县长
2009.03-2009.12 中宁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2009.12-2012.09 中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2.09-2012.10 中卫市副市长人选
2012.10-2012.11 中卫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人选
2012.11,中卫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6.08,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