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1日综合报道 因已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职年龄界限,肖声请求辞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0日通过决定,接受肖声的辞职请求。
会议决定于天敏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肖声简历
肖声,男,汉族,1954年1月生,辽宁辽阳人,大学本科学历,法律专业,法学学士,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10月后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
1983年8月后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88年3月后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
1992年7月后任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辽宁分校专职副校长兼省法官培训中心专职副主任(正处级);
1995年4月后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9年12月后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02年12月后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6年1月后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书记;
2006年11月后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
2007年1月后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8年2月至2017年1月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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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