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太原1月17日综合报道 2017年1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杰辞去山西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刘杰,1956年10月生,此前担任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刘杰简历
刘杰,1956年10月生,男,汉族,山东高青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0年12月—1977年3月,在部队服役;
1977年3月—1978年5月,在济南市章丘县邮电局工作;
1978年5月—1995年11月,先后任章丘县公安局内勤、治安股副股长、秘书科科长、副政委、局长、党委书记;
1995年11月—1998年5月,任章丘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1998年5月—2003年6月,任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3年6月—2003年10月,任临沂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3年10月—2008年2月,任临沂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8年2月—2011年5月,任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济南市副市级干部);
2011年5月—2011年6月,任中共济南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1年6月—2011年12月,任中共济南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1年12月—2012年6月,任中共济南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12年6月,任山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2012年7月,任山西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4.12 山西省副省长(至2017.01)、省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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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