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
易春阳同志任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正厅长级);
刘年来同志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
孔群、赵红同志任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许显辉同志任省预防腐败局局长;
厉坤同志任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免去其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职务;
陈新发、宋祖科同志任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
吴剑波同志任省林业厅副厅长,免去其省林业厅总工程师职务;
宋冬春同志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免去其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正厅长级)职务;
周益春同志任湘潭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罗金铭同志任吉首大学副校长;
曹晓鲜同志任长沙师范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马于军同志任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免去其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副院长职务;
姚利群同志任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波同志任湖南外贸职业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春泉同志任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免去其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毛健刚同志的省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副厅长级)职务;
免去曾艳阳同志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五一同志的郴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黄云清同志的湘潭大学校长职务;
免去赵运林同志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李学全同志的长沙师范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袁维坤同志的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唐瑾同志的湖南外贸职业学院院长职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
聘任张志初、吴亚中、郑昌华等3名同志为省人民政府参事。聘期3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