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矿局原局长曾小刚被双开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2017年02月27日 15:03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7日综合报道 据新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自治区地矿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曾小刚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曾小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入私人会所,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企业经营、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额财物,涉嫌犯罪。

  曾小刚身为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理想信念丧失,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曾小刚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察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并退还其侵占的公物,责其退赔公款支付的旅游费用;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曾小刚简历 

  曾小刚,男,汉族,1956年10月出生,四川遂宁人,1974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4.10—1976.12,鄯善县东风公社接受再教育;

  1976.12—1977.09,国家地质总局一大队基建队工人(其间:1977.06—1977.09国家地质总局设备管理干部培训班学习);

  1977.09—1986.07,新疆地质一大队设备科工人(其间:1984.09—1986.07武汉地质科技管理干部学院设备管理专业学习);

  1986.07—1986.12,新疆地质一大队设备科技术员;

  1986.12—1989.07,新疆地矿局一大队设备科副科长;

  1989.07—1991.06,新疆地矿局一大队办公室主任;

  1991.06—1992.07,新疆地矿局一大队管理经营科科长;

  1992.07—1992.10,新疆地矿局一大队管理经营科科长兼石英滩金矿实验站站长;

  1992.10—1995.02,新疆地矿局一大队党委委员、副大队长;

  1995.02—1997.03,新疆地矿局一大队党委委员、大队长;

  1997.03—1998.02,新疆地勘局一大队党委副书记、大队长(主持党委工作);

  1998.02—2000.11,自治区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党委书记、大队长(其间:1998.09—1998.11地矿部党校队长岗位培训班学习);

  2000.11—2001.07,自治区地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1.07—2006.05,自治区地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其间:2002.03—2002.07中央党校新疆班学习,2001.03—2003.0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进修班学习);

  2006.05—2010.09,自治区地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2010.09—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6.08 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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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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