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经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11月25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安阳市委原常委薛蒙林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薛蒙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遂以受贿罪判处薛蒙林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薛蒙林简历
薛蒙林,男,1968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河南泌阳人。1987年3月入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
1987年共青团平舆县委干事;
1989年4月在共青团河南省委工作;
1991年10月-2007年4月在河南省委组织部工作,历任副主任干事、主任干事、副处级秘书、省直干部处副处长、调研员(期间:2005年1月-5月挂职渑池县副县长;2005年5 月-2007年4月挂职渑池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2007年4月 渑池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9年11月 渑池县委书记;
2011年9月 三门峡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4年2月 安阳市委常委;
2015年4月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相关新闻:安阳市委原常委薛蒙林受贿案开庭
2016年3月30日,周口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安阳市委原常委薛蒙林受贿罪一案。
周口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薛蒙林利用担任渑池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及三门峡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982万元,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职务升迁、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薛蒙林收受上述财物后非法据为己有。
庭审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薛蒙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控、辩双方认为,被告人薛蒙林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属坦白,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希望法院依法判决。薛蒙林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周口日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