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任免罗青、郝党政、刘剑夕、孟昭均、靳生瑞、陈云等职务

2017年03月11日 09:2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呼和浩特3月11日综合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刊物《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发布消息,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期任免一批领导干部。具体情况如下:

  任命:

  罗青同志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主任;

  朱建国同志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郝党政同志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史文煜同志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7〕56号)

  任命:

  姚德同志为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院长。

  (据内政任字〔2017〕57号)

  免去:

  姚德同志内蒙古工业大学副校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7〕58号)

  任命:

  黄海同志为内蒙古艺术学院院长;

  赵林平同志为内蒙古艺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蔡广志同志为内蒙古艺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7〕59号)

  任命:

  张学勤同志为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巡视员;

  韩锡波同志为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田凤奇同志为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宋德才同志为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高昇同志为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艳昌同志为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7〕60号)

  任命:

  刘剑夕同志为兴安盟副盟长。

  (据内政任字〔2017〕61号)

  免去:

  李艳荣同志兴安盟副盟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7〕61号)

  任命:

  孟昭均同志为锡林郭勒盟副盟长(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7〕62号)

  免去:

  斯琴毕力格同志锡林郭勒盟副盟长职务;

  赵德永同志锡林郭勒盟副盟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7〕62号)

  任命:

  靳生瑞同志为阿拉善盟副盟长;

  陈云同志挂职为阿拉善盟副盟长,挂职时间为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7〕63号)

  免去:

  田德志同志阿拉善盟副盟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7〕63号)

  任命:

  鞠树文同志为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

  张德同志为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

  荆玉林同志为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7〕64号)

  免去:

  张德同志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局长职务;

  荆玉林同志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巡视员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7〕64号)

  任命:

  韩有明同志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7〕65号)

  免去:

  韩有明同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7〕65号)

  任命:

  姜德明同志为自治区林业厅副巡视员。

  (据内政任字〔2017〕66号)

  任命:

  张广收同志为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7〕67号)

  任命:

  刘义胜同志为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据内政任字〔2017〕68号)

  免去:

  刘义胜同志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7〕69号)

  免去:

  安胜利同志内蒙古科技大学常务副校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7〕70号)

  免去:

  金铠同志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退休。

  (据内政任字〔2017〕71号)

  免去:

  巴根同志自治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职务,退休。

  (据内政任字〔201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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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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