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男,汉族,1954年8月12日生于香港,祖籍山东威海,大学学历。
1974年赴英国布里斯托理工学院学习,获测量及物业管理学学士学位。
1977年返港加入仲量行,历任副经理、经理,1983年成为合伙人,后创办梁振英测量师行。曾任英国测量师协会(香港)主席、香港测量师学会会长、香港房屋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开发领导小组顾问、上海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顾问、深圳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顾问等。
1985年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1988年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
1992年被国务院港澳办及新华社香港分社聘为港事顾问。
1993年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委员、政务小组港方组长。
1995年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96年12月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员。
1997年至2011年,连续担任三届行政会议召集人。
2012年3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中当选,并被国务院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同年7月就职。
2017年3月13日,当选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