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咸宁4月6日综合报道 据湖北省纪委网站消息:经咸宁市委批准,咸宁市纪委对咸宁市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姚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姚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该局超规模、超预算兴建纳税服务中心综合楼以及滥发津补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故意超越职权,违法决定,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中,故意超越职权,违法决定,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姚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咸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姚涛开除党籍处分,建议由湖北省地税局给予姚涛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姚涛简历
姚涛,男,汉族,1962年10月生,河南镇平人,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湖北省委党校财政学专业研究生毕业。
1981年9月至1987年9月先后任十堰市税务局花果、张湾、红卫税务所专管员、税政科科员、火车站税务所副所长。
1989年7月至1994年7月先后任十堰市税务局征管科副科长科长、办公室主任。
1994年7月至1995年4月先后任十堰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稽查队队长。
1995年4月至1999年3月先后任十堰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局长、直属征收分局分局长。
1999年3月至2009年1月任十堰市地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9年1月至2014年5月任黄冈市地税党组书记、局长。
2014.05任咸宁市地税局书记、局长。
2015.09 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