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原常务副市长黄志光被公诉 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7年04月17日 16:1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南宁4月17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黄志光(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志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黄志光,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志光利用其先后担任广西桂平市市长、市委书记、贵港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黄志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故意逾越职权,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志光简历 

  黄志光,男,汉族,1960年7月出生,广西浦北人。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6年2月至1996年5月,任玉林地区贵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1996年5月至1998年8月,任贵港市港北区委常委、副区长;1998年8月至2000年12月,任贵港市粮食局局长;2000年12月至2008年11月,历任桂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2008年11月至2010年1月,历任贵港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宣传部部长;2010年1月,任贵港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6年4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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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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