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决定:石泰峰同志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李建华同志不再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石泰峰简历
石泰峰,男,1956年9月生,汉族,山西榆社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1974年5月参加工作。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5月山西省榆社县大寨公社知青;
1975年9月山西机床厂技工学校学习;
1977年7月山西机床厂第五车间工人;
1978年9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2年9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基础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年7月中央党校法学教研室教师(其间:1987年11月-1988年11月挂职河北省宁晋县委副书记);
1990年6月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副主任(其间:1991年9月-1992年9月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进修);
1992年9月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主任(1995年11月教授);
1996年3月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
1999年1月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
1999年10月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0年12月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年2月中央党校副校长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年4月中央党校副校长;
2010年9月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8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9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1年12月江苏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4年6月江苏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
2015年11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
2015年12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副省长、代省长、苏州市委书记。
2016年1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
2017年4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
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