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人事 > 正文
中经搜索

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被"双开" 搞权色钱色交易、迷信活动等

2017年05月02日 11:37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日综合报道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树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毫无政治信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长期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进行经商营利活动,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将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政治生活,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和廉洁纪律,毫无道德底线,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收受礼品、礼金,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及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陈树隆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政治上攀附、经济上贪婪、道德上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树隆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树隆简历 

  陈树隆,男,汉族,1962年11月生,安徽巢湖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

  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在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系工业财务与会计专业学习,毕业后留校任教兼辅导员

  1989年4月起历任省财政厅综合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3年8月任省国债服务中心副主任

  1994年6月任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省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正处级)

  1998年1月任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副厅级)、党委副书记,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省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1996年1月至1999年2月兼任安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年5月至1998年2月兼任安泰期货公司董事长)

  2000年12月任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1年3月任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正厅级)

  2002年9月任合肥市副市长(2003年2月兼任合肥市委工交企业工委书记;2000年9月至2003年12月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3年12月任芜湖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6年4月任芜湖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年7月任芜湖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年6月任芜湖市委书记、市长

  2008年7月任芜湖市委书记

  2011年10月任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芜湖市委书记

  2011年12月任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2012年6月任安徽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6年2月任安徽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16年11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中共十八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更多中央人事任免请见

更多中央人事任免请见

(责任编辑:伊一)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