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日综合报道 据天津市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中共静海区委原常委、静海区政府原副区长顾春瑞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顾春瑞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掩盖违纪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规定上交出入境证件并擅自出入境;违反廉洁纪律,借年节之机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顾春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的观念淡漠,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审议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顾春瑞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顾春瑞简历
顾春瑞,男,1963年12月生,汉族,河北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
历任子牙镇镇长,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管委会主任,区政协副主席,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2016年12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