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乌鲁木齐5月4日综合报道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网站消息,中共中央决定:罗东川同志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和自治区纪委书记,徐海荣同志不再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书记职务。
徐海荣,1964年11月生,曾长期在重庆市任职,历任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重庆市委常委、万州区委书记等职务,2015年4月调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今年3月任乌鲁木齐市委书记、乌昌党委书记。
1982.09——1986.08 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6.08——1993.07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其间:1988.08——1991.07 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3.07——1995.05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5.05——2000.12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0.12——2003.1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2003.12——2004.06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2004.06——2009.08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1999.09——2004.07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09——2005.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9.08——2012.03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2012.03——2013.06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审判员
2013.06——2013.1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2013.12——2015.07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2015.07——2017.04 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副部长级)
2017.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