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代省长、副省长分工公布

2017年05月12日 18:21   来源:政府网站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代省长、副省长分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对部分省政府领导分工

  作相应调整。现通知如下:

  袁家军(代省长) 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机构编制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咨询委。

  冯飞(常务副省长) 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税务、统计、物价、民族宗教、法制、节能和能源保障调度、人民武装、海防、机关事务、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省参事室(省文史馆)、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监狱管理局。

  联系省监委、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武警总队、省预备役师、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财政部浙江专员办、省国税局、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省电力公司、浙江能源监管办、省信访局、省档案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熊建平(副省长) 负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驻外办事处、残疾人事业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人防办(省民防局)、省公务员局、省政府驻京办、省政府驻沪办。

  联系省残联、省关工委。

  朱从玖(副省长) 负责金融、国有资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省金融办。

  联系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

  梁黎明(副省长) 负责商务、旅游、外事侨务、港澳、台湾事务、打击走私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商务厅、省外侨办(省港澳办)、省旅游局。

  联系省台办、省侨联、省台联、省贸促会、各民主党派、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

  孙景淼(副省长) 负责国土资源、农村、农业、林业、水利、粮食、渔业、扶贫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农科院、省地勘局、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联系省农办、省供销社、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高兴夫(副省长) 主持省海港委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海洋事务综合协调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省工商联、浙江海事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省手工业联社。

  成岳冲(副省长) 负责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社科研究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浙江广电集团、省社科院。

  联系省社科联、省文联、省作协、省红十字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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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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