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6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永先(副厅级)以涉嫌行贿罪、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孙永先简历
孙永先,男,1958年12月生,汉族,山东莒县人。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牡丹江师范学院中文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76年8月,穆棱林业局知青。
1978年3月,牡丹江师范学院中文专业学生。
1982年2月,牡丹江人民广播电台记者、编辑。
1985年2月,牡丹江人民广播电台农村部副主任。
1987年1月,牡丹江人民广播电台大千世界节目部主任。
1989年8月,牡丹江人民广播电台专题部主任、政教部主任。
1992年6月,牡丹江人民广播电台台长助理。
1992年9月,牡丹江人民广播电台副台长、经济台台长。
1995年8月,牡丹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8年9月,牡丹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正处级)。
2002年9月,东宁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2008年2月,东宁县委书记。
2014年1月,补选为牡丹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2017年1月,不再担任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