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7日综合报道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乌兰察布市委原副书记、政府原市长陶淑菊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陶淑菊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允许、纵容其丈夫在陶淑菊管辖的地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活动并谋取私利,非法占有其工作单位的财物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陶淑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陶淑菊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厅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陶淑菊简历
陶淑菊,女,蒙古族,1962年3月出生于内蒙古通辽市。籍贯内蒙古科右前旗。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民族学院数理系物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1979.08——1983.07,中央民族学院数理系物理专业学习;
1983.07——1985.10,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办公室干部;
1985.10——1989.05,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其间:1985.10—1987.07在包头市纺织总厂锻炼);
1989.05——1994.09,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副书记;
1994.09——1998.11,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委副书记(其间:1996.09—1996.12在内蒙古党校旗县委书记培训班学习;1996.12—1998.11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系市场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1998.11——1999.02,待分配;
1999.02——2001.09,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妇联主席、党组书记(其间:2001.03—2001.07在内蒙古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1.09——2005.0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其间:2003.09—2004.01在内蒙古党校第41期进修班学习);
2005.03——2007.11,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其间:2004.01—2006.01在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
2007.11——2010.0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其间:2008.03—2009.01在中央党校第8期中青年干部培训二班学习)
2010.04——2011.02,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委员、二连浩特市委书记;
2011.02——2011.03,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
2011.03——2012.01,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2.01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04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