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受贿案,对被告人常小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常小兵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常小兵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被告人常小兵利用担任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局长、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请托单位谋取利益,收受请托单位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6.28801万元。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常小兵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常小兵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事实,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扣押在案,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常小兵简历
常小兵,1957年3月出生,1975年3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毕业于南京邮电学院电信工程系,获得工学学士学位;2001年获得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年获得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历任南京市电信局副局长,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副局长,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局长,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15年8月任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15年12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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