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浙江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宁波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卢子跃受贿案,对被告人卢子跃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卢子跃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卢子跃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被告人卢子跃在担任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义乌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兰溪市委书记、中共临海市委书记、中共台州市委常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丽水市委书记、浙江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中共宁波市委副书记、宁波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审批、银行贷款、公司上市、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881221亿元。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卢子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卢子跃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卢子跃简历
卢子跃,男,汉族,1962年3月生,浙江永康人。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永康县棠溪公社人武部副部长、乡党委副书记、人武部部长、乡党委书记,永康县桥下乡党委书记,永康县方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永康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副局长、方岩区区长、区委书记、风景旅游管理处主任,永康县古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永康市委常委、古丽镇党委书记,永康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东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兼经济开发区主任,东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东阳市委副书记、市长,义乌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义乌市委副书记、市长,兰溪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台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台州市委常委、临海市委书记,丽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丽水市委副书记、市长,丽水市委书记,丽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
2013.01浙江省副省长,丽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03浙江省副省长。
2013.05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宁波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4.01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宁波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6.03 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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