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重庆6月6日综合报道 据重庆市纪委网站消息,日前,经永川区委批准,永川区纪委对重庆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管理委员会原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李明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明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明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生活作风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明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察局报区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明军简历
李明军,男,汉族,重庆永川人,1972年1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08—2002.09 四川省永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员工;
2002.09—2003.05 重庆市永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职工;
2003.05—2007.02 重庆市永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国房分局局长;
2007.02—2007.06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国房分局局长;
2007.06—2010.08 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国房分局局长;
2010.08—2012.02 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
2012.02—2013.04 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管委党工委委员、副主任,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
2013.04 重庆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
2017.04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