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王宏江被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

2017年07月10日 15:33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天津7月10日综合报道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天津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宏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宏江同志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决策使用财政资金,送给他人礼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宏江同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厅级非领导职务。

    王宏江简历 

  王宏江,男,汉族,1965年9月生,天津市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河海大学水资源环境学院水文学及水资源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

  1983年起,先后任天津市引滦工程隧洞管理处干部、副科长、专职党务干部(正科级),市水利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副经理,市引滦工程处招待所负责人(正科级)。

  1994年起,先后任天津市引滦工程处党总支副书记、副处长(主持工作)、党总支书记、处长,市水利局(市引滦工程局)局长助理。

  1997年,任天津市水利局(市引滦工程局)副局长。

  2003年起,先后任天津市水利局(市引滦工程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宝坻区委书记。

  2012年6月起,任天津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第一副书记(兼),宝坻区委书记。

  2013年1月,任天津市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第一副书记(兼),宝坻区委书记。

  2013年3月,天津市副市长。

  2015年12月,天津市委常委(至2017.05)、统战部部长(至2017.06)。

    2017年7月,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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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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