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政府下发湘政人〔2017〕10号、11号文件,任免一批干部。
湘政人〔2017〕10号
省人民政府决定:
彭翔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职务;
罗建军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石磊、胡安邦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左清同志任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张飞跃同志任省监察厅正厅级监察专员;
李良勇同志任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
刘建民同志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朱汉荣同志任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兼);
陈志江同志任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曾益民同志任省信访局副巡视员;
黄绍红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电子政务中心)巡视员,免去其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何录春同志任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曾鹏飞同志任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金成同志任邵阳学院副院长;
免去徐伟同志的省教育厅副巡视员职务;
免去张云英同志的省地方税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冯涛、曹晨忠同志的湖南科技大学正校级督导员职务;
免去李志超同志的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院长职务。
原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董事长的任命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湘政人〔2017〕11号
省人民政府决定:
陈仲伯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
孟祥定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振湘同志任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向罗生同志任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刘益贵同志任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方小斌同志任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廖晓燕同志任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潘岳生同志任岳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甘勇同志任湖南民族职业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鸿俊同志任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朱忠义同志任娄底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虢剑波同志任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院长,免去其湖南医药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刘建湘同志的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雷春国同志的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楚琼湘同志的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李三福同志的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吕文明同志的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姚和芳同志的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刘建强同志的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余克泉同志的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