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5日综合报道 据大连市纪委消息:日前,经大连市委批准,大连市纪委监察局对大连市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副主任陈吉彦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吉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监管企业借用车辆常年由个人使用,多次接受监管企业宴请;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跑官要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执纪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陈吉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大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吉彦开除党籍处分;由大连市监察局报请大连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吉彦简历
陈吉彦,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84年参加工作。
历任大连市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大连市国资委纪委书记。
2011年10月任大连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2017年6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