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8日综合报道 缪蒂生由于身体健康原因,请求辞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通过决定,接受缪蒂生的辞职请求。
缪蒂生简历
缪蒂生,男,汉族,1956年5月生,江苏省如东县人,1973年6月参加工作,197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
1973年6月下乡到如东县新林公社当知青。
1975年9月至1978年7月在上海外国语学院英语系学习。
1981年6月后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审判庭庭长、办公室主任。
1996年6月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1998年8月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2003年4月任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正厅级)。
2008年3月任江苏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兼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2013年1月至2017年7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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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