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左新波(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由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左新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左新波,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固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左新波在担任中宁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卫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左新波简历
左新波,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宁夏盐池人,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经济系经济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88.09-1992.07 北京大学经济系经济专业学习
1992.07-1998.05 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科员
1998.05-1999.03 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副主任科员
1999.03-1999.06 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助理调研员
1999.06-2002.07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2002.07-2007.06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
2007.06-2009.02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9.02-2009.03 中宁县代理县长
2009.03-2009.12 中宁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2009.12-2012.09 中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2.09-2012.10 中卫市副市长人选
2012.10-2012.11 中卫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人选
2012.11,中卫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6年8月 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