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5日讯 据深圳市纪委消息:日前,深圳市纪委对中共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工作委员会原副书记、深汕(尾)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原主任何学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何学文在担任中共宝安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市贸促会主任、党组书记,深汕(尾)党工委、管委会主任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多占微利房,收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何学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学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何学文简历
何学文,男,1963年4月生,广东兴宁县人,汉族,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
1978.10—1981.08广东省肇庆农业专科学校学生;
1981.08—1982.02广东省兴宁县农业局径心农业站技术员;
1982.02—1986.08广东省兴宁县径心公社党委资料员、团委书记、副区长(1985. 01);1986.08—1989.06.广东省兴宁县团委副书记、书记(1987.07);
1989.06—1997.12 共青团深圳市委青年权益保护部主任科员、副部长(副处,1991.06),团市委常委(1992. 01),经济开发部副部长(1993.02) 、部长(1993.10),团市委副书记(1994.11)、党组成员(1995.03),市政协委员(1995.03-1997.03)、市委人大常委会委员(1997.03-1998.03)(其间:1993.08-1995.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本科班;1994.09-1997.07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研究生班学习);
1997.12—2003. 04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常委、委员、宣传部部长(1998.01);
2003.04—2005.09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2003.06);
2005.09—2011.0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分会会长、党组书记(其间:2005.09_-2009.12武汉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11.03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3.12 汕尾市政府副市长
2014.04 汕尾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14.06 汕尾市委常委(至2016.12)、市政府副市长(至2017.01)、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7.03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