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委原书记何永林被提起公诉(图|简历)

2017年09月20日 16:0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0日讯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原书记何永林(正厅级)涉嫌受贿、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年9月19日,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永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何永林,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永林利用其担任乌海市委副秘书长、秘书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调研室主任,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临河区农村信用联社转制过程中,身为筹备工作小组组长,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永林简历

  何永林,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内蒙古杭锦后旗人,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内蒙古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1980.09-1984.07 哲里木畜牧学院畜牧系畜牧专业学习

  1984.07-1987.10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家畜改良站技术办主任

  1987.10-1988.10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农林局秘书

  1988.10-1989.02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科委干部

  1989.02-1991.02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政府办秘书

  1991.02-1991.10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团委副书记

  1991.10-1995.11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1995.11-1998.06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8.06-1999.08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秘书长

  1999.08-2000.02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0.02-2001.09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1.09-2004.04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秘书长(2002.08-2004.12在内蒙古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4.04-2008.02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副市长(2002.08-2004.12在内蒙古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8.02-2010.04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调查研究室(参事室)主任兼政府副秘书长

  2010.04-2011.02 巴彦淖尔市市委副书记、政府代市长

  2011.02-2011.11 巴彦淖尔市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2011.11 巴彦淖尔市市委书记

  2016.09 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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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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