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春生任国税总局副局长 原任广西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图|简历)

2017年09月30日 09:37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综合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综合报道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其中,任命于春生为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据中国经济网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于春生,1961年4月生,曾任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等职务,2015年任广西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近日,房灵敏已接替于春生任广西自治区纪委书记。

  于春生简历

  于春生,男,汉族,1961年4月生,河北定兴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79—1983年 解放军38642部队战士、班长

  1983—1984年 待业

  1984—1988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法警、书记员(其间:1984—1987年中国政法大学函授法律专业专科学习)

  1988—1991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

  1991—1994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科副科长、科长

  1994—1998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贪污贿赂检察科科长、副处级检察员(其间:1995—1998年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1998—1999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正处级检察员)

  1999—2001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1—2003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3—2003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3—2007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其间:2004.09—2005.01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2007—2009年 北京市纪委副书记

  (2005—2007年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9—2012年 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2—2013年 监察部副部长、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3—2015年 监察部副部长

  2015—2017年9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

  2017年9月—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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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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