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3日讯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广东省江门市委原常委、蓬江区委原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积俊(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积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积俊,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王积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积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依法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积俊简历
王积俊,男,甘肃景泰人,汉族,1966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1年8月,任江门市中共蓬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年5月,荣获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
2015年8月,任江门市委常委,蓬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4月,被免去江门市委常委职务、蓬江区委书记职务。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