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菏泽10月31日讯 据山东省菏泽市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菏泽市委批准,中共菏泽市纪委对菏泽市委原委员,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刘启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启同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刘启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菏泽市纪委常委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经省纪委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启同开除党籍处分;经菏泽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刘启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