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9日讯 安徽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程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程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程瀚,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5年2月,被告人程瀚利用其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长、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汽车牌照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巨额财物;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程瀚简历
程瀚,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安徽繁昌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分管厅国家司法考试处、厅公证管理处、徽元公证处、厅警务训练基地和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工作简历: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生;1985年7月至1997年11月,省公安厅办公室办事员、科员、副科长、科长;1997年11月至2000年5月,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5月至2004年12月,省公安厅一处处长(其间:2001年9月至2001年11月参加省委党校县处级干部培训班学习);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2007年4月至2007年7月,合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合肥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8年9月至2011年4月,合肥市公安局局长(副市长级)、党委书记;2011年4月至2014年8月,合肥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其间:2008年9月至2011年6月参加合肥工业大学行政管理与电子政务专业学习);2014年8月,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16年5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